一、涉案財物系統應用背景
涉案財物作為證據的法定表現形式之一,涉案財物的管理關系到物證作為證據的合法性。涉案財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的法定表現形式之一,在立案時就產生,直至案件終結并處理才消失。財物在此過程中保管方法方式的規范性直接關系到財物及其鑒定結論的合法性。
因此,涉案財物管理工作是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的重要一環,是保證司法訴訟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必要條件。
2010年, 公安部辦公廳發布了 《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 (公通字[2010]57號), 要求公安部下屬各機構加強對涉案物品的規范管理。 加強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財產權益,保障辦案工作順利進行,公安部對《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公通字〔2010〕57號)進行了修訂完善。
要解決以上問題,提升涉案財物管理的水平,采用先進、安全、規范、智能化的科技和管理手段是必然選擇。 因此,應用先進的物聯網智能技術和信息技術研發的普爾奧“涉案財物管理系統”應運而生。使信息化、科學化、規范化、智能化、可追溯化管理涉案財物成為簡單工作;“涉案財物管理系統”的應用可有效確保涉案財物合法性,增加管理透明度,提高司法機關的公信度。
二、涉案財物系統主要功能
(1)財物信息和案件信息管理;
(2)財物出入庫及財物處理管理;
(3)存儲設備定制管理;
(4)財物變化、異常情況提醒;
(5)財物出入自動識別記錄;
(6)財物流轉追溯、財物軌跡追溯;
(7)財物盤庫及統計報表;
(8)審批管理和部門人員管理;
(9)財物三級聯網管理及監管;
(10)手持式盤庫等系統接口。
三、涉案財物系統組成
(1)RFID智能主機
(2)智慧型電子財物袋
(3)射頻采集終端、高清影像采集儀
(4)數據處理和存儲模塊
(5)涉案財物管理系統
(6)高清翻拍儀、電子標簽讀寫儀、一體化管理工作臺、電子標簽寫印一體機
(7)智能密集柜或各類存儲設備、物聯網手持盤庫系統、溫濕度采集系統
四、涉案財物系統應用價值
a) 確保從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方面做好財物保全工作。財物交接有據可查,責任清晰,降低人為因素對財物的原始性和完整性的損壞污染,以及因保全不當承擔的責任。遵循和落實執法規范化要求,確保財物保管及流轉過程的合法性,提高司法機關的公信度。
b) 使用信息技術和物聯網技術管理財物,財物信息、案件情況清晰明了,隨時調閱。對財物可隨時進行快速檢索,財物保管情況,存放狀態,存放位置一點即知,快速簡單,永不混亂混淆。
c) 對財物流轉全程監管,隨時追溯記錄財物歷史流轉軌跡,和調用人。管理員和上級管理部門可在任何授權終端對財物物證室實時監管,了解規范化工作執行情況。做到對財物登記和歷史調用庫等情況一目了然,隨時追溯物證歷史操作記錄和移動軌跡。
d) 完成財物保管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方便紙質財物登記文檔留存物理記錄;對出入財物和人員進行批量的自動監控記錄;使用盤庫機系統可實現財物快速盤點, 隨時打印財物盤庫統計表單,減輕財物日常管理和日常盤點工作壓力。
e) 實現財物安全保管和交接,授權出入,安全管理。通過系統智能控制財物的存放與領取,實現對財物存取的安全控制。改變傳統的機械鎖無安全控制問題,只有財物交接雙方確認并審批后方可進行存取財物操作。